代人分手之观点
律师:没有营业执照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的“分手中介”是否合法?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律师表示,分手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代理范围是要受到很多限制的,常规意义上的代理只能是中间手续的帮代办理,而在法律上他们没有最终处决的权利,特别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之上的分手,最终解决必须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才能生效。
无论该“分手中介”是属于公司还是个人性质,但只要涉及到反复的行为,并且因为这样的行为而获得了利润,就属于经营行为,必须有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作为基础,如没有营业执照,则属于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仍旧没有相关行业规定可以用来约束分手中介。涉及到双方隐私,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很容易在该业务中派生出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工商部门:有市场需求 准许其注册营业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李萍表示,如果当事人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作为一个自发的行为给需要分手的男女提供咨询服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行为已经属于了一种公司行为,有完善的服务程序和服务内容,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分手中介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类型,虽然不包括在我国现有的行业划分内,但它的出现也代表了一部分市场的需要,如有类似的公司前来工商局注册,他们将按照咨询类公司准许其注册营业。
心理专家:隐私被泄露 会造成心理危害
北京大学心理系研究生、中国心理学会会员、心理咨询专家朱文波说,“我认为分手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同时也不是一个草率的决定,应当由分手的双方直接面对会更好。如果由分手中介来代理表达的话,很多事情不一定能表达清楚,很有可能造成更多的麻烦。朱文波对于分手中介这一新职业,并不看好。从心理学角度上来说,分手还是由当事人双方当面说清楚,这样双方的心理认知度会更高,对彼此的伤害也相对小。在目前没有行规来约束分手中介的情况下,对双方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旦双方的隐私被泄露,对双方造成的心理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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