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均可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记者昨日从石狮市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石狮已有300家“一人有限公司”,占泉州市三成,在各县市中位居前列。
占泉州市总数三成
据石狮市工商局介绍,今年1月,石狮即有2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功,随后逐月递增,仅8月份即注册73家;目前300家“一人公司”中,267家为开业登记,33家为变更登记,数量还在不断增长中。
据了解,截至昨日,整个泉州市的“一人公司”共有923家,石狮市占到近三分之一。同时,石狮的“一人公司”种类齐全,纺织、建材、房地产、文具批发、道路运输等均有所涉及,总注册资本超过4亿元。
变更登记减少纠纷
据石狮市工商局注册管理科小曾介绍,新《公司法》相较于之前的相关规定,具有多方面优势,首先是有限责任。此前,《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个人只能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这类经营主体一旦经营不善,发生大额债务,经营者必须以个人资产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即无限责任,经营风险较大。但新《公司法》规定,只要股东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便可以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十分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刺激民众的创业热情。
其次,可以有效减少产权纠纷。由于之前规定,开办公司,股东至少要有两个,许多投资人就以亲人或朋友的名义设置一个虚假股东,这样使得登记资料不符合经营事实,既不方便公司变更登记,还有可能导致股权纠纷。
“一人公司”允许设立后,很多经营者纷纷要求变更登记或改制成一人公司,减少了发生产权纠纷的隐患。
门槛较低引发井喷
新《公司法》将“一人公司”注册资金底限设为10万元。这一相对较低的“门槛”,使得一些没有多少财富积累的创业者或下岗失业人员,可以更容易地实现投资愿望。据了解,石狮300家“一人公司”中,有48家注册资金为10万元,纺织、服装、机械等各种行业都有。
某“一人”贸易公司丁小姐说,以前注册类似企业需几十万元,现在只要10万元就行。这个数字对于像石狮这样民营资本发达、创业氛围浓厚的地方,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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