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酝酿放行“一人公司”
寿险业务员认为,大环境尚不成熟此举可能叫好不叫座
近日,中国保监会官员在广州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保险代理机构年会”上透露,保监会对现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修订已经起草完毕,正待征求各方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考虑允许保险代理人设立“一人公司”,允许设立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以及允许设立保险中介集团。记者就“一人公司”新政采访了几位寿险高级业务经理,他们认为由于大环境的关系,这个政策可能叫好不叫座。
注册资金只需10万元
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吕宙称,考虑到市场环境给监管带来的变化,保监会在今年初启动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根据修订文本,保监会考虑允许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根据2006年新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为10万元,但对“一人公司”设有严密的风险防范制度。参照新公司法的条款,保监会也准备放行专业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有与会人士表示,此举把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从50万元降至更低,将鼓励更多的专业保险代理人创业。
据了解,深圳保险市场自友邦引入代理人制度后,保险代理队伍迅速成长,仅友邦旗下就有千余名保险精英。在深圳保险业保险年代理收入超过百万元的人,少说也有百余人,因此10万的门槛不成问题。
代理人员成立一人公司的意愿不大
平安寿险深圳分公司的业务经理陈湘告诉记者,其实作为一名寿险代理人员,已经是在创业了,每个寿险代理人员实际就是一个特许加盟的经销商,做大品牌的特许加盟肯定比自创品牌好得多。依附于一个大公司的寿险代理人员虽是在创业,但他不需要自己开发产品,还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系统化的培训,几乎无风险。因此,对于寿险代理人员来讲,为创业而设立公司的意义不大。当然对于一些没有保险意识但又渴望创业的人来讲,也许会趁此成立一个保险代理公司。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经理程国栋认为,成立一人公司从税收角度讲有好处,可以把销售的支出打入公司成本。另外,对于投保人来讲也是好事情,如果一个公司是经济中介性质,就意味着可以把各家公司的好产品拿来组合销售,这有助于为客户制订最佳的组合方案。但是目前保险销售的大环境似乎还没发展到这一步。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寿险代理人员必须依附于某个公司,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培训。在深圳52家保险代理公司中绝大部分代理的是财险,寿险很少。前不久中英人寿入驻深圳,其销售主要依托银保和经纪代理。
投保人希望获得中介帮助
在媒体工作的郝小姐一直想买保险,几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找上门来各说各的好,郝小姐反倒拿不定主意。她希望有人把保险市场的产品综合一下,给她一个建议,这倒难住了上门的代理人员。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少数。但是深圳目前没有这样的中介公司。现有的经纪和代理公司都是做财险的。这一天的到来还有待大环境进一步发展,有待各家公司把产品销售向中介机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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