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操作空间仍有限
从“新36条”到2012年实施细则出台历经两年时间。“早就该出台了,”周德文对记者感慨道,各部委出台的每个细则他都认真研究了,最明显的感觉就是诚意不够。
他以5月26日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细则为例,根据银监会的这份细则,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对此,周德文认为此次出台的细则仍比较保守,并没有真正放开,“民资银行应该怎么申报,又该到哪儿去申报这些都没有明确,这也意味着根本无法操作,”周德文认为村镇银行应100%放开。
另外,其他一些实施细则也存在同类问题,业内认为电力行业实施细则则更让人雾里看花。电力行业实施细则强调将“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民资进入的许可准入条件”,但至于何时完善,如何完善却并未提及。
尽管参与工信部“新36条”政策制订的工信部研究院政策经济所主任李海英认为工信部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力度很大。但业内依然指责所谓的“新36条”实施细则更像纲领,而非细则。因为其没有脱离“非公经济36条”的范畴,与市场想象中的细则内容相差太远,可操作性较差。
有媒体统计发现,在卫生部、银监会、交通运输部以及电监会等20多个部门发布的“新36条”实施细则中,有超过半数的细则不但并无实质性进展,甚至部分或完全照搬旧的“非公36条细则”,变成过往政策“汇编”。
另外记者注意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以及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等内容分别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与第八条就已被提及,缺乏新意。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出台的一系列细则可能存在操作问题。
在他看来,此次细则最大亮点是破除了制度垄断,在制度上是允许民资进去,但市场垄断仍然存在。
民企谨慎观望
周德文向记者透露,他所在的温州中小企业主们对此反响并不大。其原因在于社会诚信的缺失,乃至对政策的可信度有所顾虑,“民企现在普遍担心政策会多变,今天你进去铺好路了,等到收获时又将你踢出来,”周德文表示大多数民企对此持谨慎观望态度。
民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据报道,衢常铁路曾被看做我国民资入铁的典型样本。浙江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光宇集团下辖企业)为运送水泥出资参与修建铁路。随后,因股权一再异动等原因,光宇集团于2007年退出,该条铁路被动回归国有。即使光宇集团持股曾达34%,获得“一票否决权”,但后来该项目加入另一国企,光宇集团的话语权随之丧失。
为此,周德文认为要真正吸引民资进去,政策应持之以恒,不能朝令夕改。
至于如何真正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周德文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出更细的有关民资投资配套制度以及优惠扶持政策;二是搭建一些投资平台,如类似于投融资洽谈会等信息平台;三是“靓女先嫁”,政府应推出一些好项目,让民间资本尝到甜头,否则看不到合理的投资回报,恐怕难以吸引民资进入。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夏汛鸽也持相同看法。在他看来国有企业长期垄断已经在相关领域造成了高壁垒。国有企业如果不实施战略性退出,民间资本即使进入相关领域,在目前体制下也不可能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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