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内耗之解:家族信托基金
除受家庭和谐关系影响,家族企业继承人的选择亦是影响家业继承内耗的原因之一。范博宏曾在一项研究中抽取了香港、台湾与新加坡家族企业样本,发现在继承人的选择上,64%的企业家选择亲属。这其中46%亲属继承人身兼董事长与总经理,余下的只出任董事长。仅有22%的家族企业选择了接班人为职业经理人(见图三)。
但选择家族成员担任家族企业的继承人亦有弱点,为此不少富豪选择了家族信托基金来弥补缺陷。在香港,72%家族所有权以家族信托基金的形式呈现。
范博宏通过研究发现,虽然家庭信托能帮家族企业的传承,由于其具有永久绑定的特征,若家族后代成员意见不合,他们的收益又被绑定在一起,无法分开会造成很大的内耗。因此,“家族信托基金成立的前提是拥有和谐的家族关系”。范说。
2011年范博宏的一份CYE论文中研究显示,在家族成员结构复杂的前提下,采用家族信托与个人直接持股两种策略的股息平均收益率分别为62%和43%,两者的平均资支出率9%和11%。但是,在平均销售增长率上,采用家族信托策略的公司为13%,而直接持股的公司更高,达15%。另外,在员工增长率上,采取家族信托策略的公司为6%,直接控股的公司高出一倍,达12%。
范博宏提示,以家庭信托控股的企业应注意建立家族并非只关注收益权分配,亦应考虑企业决策权归属的问题。另外,高增长、不确定性高、需要高度管理的企业不宜使用信托控股。
在香港,不少高增长企业在建立家族信托后不久,常因业务扩展,需要解散信托,并根据新的业务情况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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