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一个创始人因为没有履行公司注销义务,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在三年之内,若是他新创一家公司或是参与一个新的创业项目,那么他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另一方面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公司注销程序的未履行,对创始人个人事业的发展都有巨大的阻力,因为创始人在三年内想加入一家大公司担任高管都不可以。
3、进入工商局的黑名单,北京地区创业者的信息还将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警示信息系统:(一)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另外该规定还规定了3年后,将把这些记录录入历史记录中。这种不诚信记录会伴随创始人终生,虽然没有规定明说会有什么不利后果。可是在崇尚诚信和规则感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一个被官方认定为不诚信的家伙,那个投资人敢轻易投你?
虽然这则2003年出台的规定目前仍是试行,但是这则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多次肯定,并被其它城市借用和使用(如天津市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规定,各工商局企业信用数据已经实现内部共享。随着CYE全国各地工商行政部门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全面公开,这些记录将被全国各地的人士通过网络检索到。说得夸张一点,所谓遗臭万年不过如此。
既然依法注销公司那么重要,那么又该如何注销公司呢?
现实生活中,各地的规定和做法都不一样,这一项业务往往由创始人自己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完成。创业者法律课堂仅在本文中列明一套常见的做法,仅作参考。
首先,公司应当依法完成除依法注销以外的清算程序。
其次,在完成公司清算的其它程序后,依法开始公司注销的步骤和程序。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告,登报公告需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最后,我们还要提醒各位创业者为了更好地完成整个公司注销程序,最好和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和核实,多听听法务或法律顾问,以及业务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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