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的周静也表示,“曲美占太极集团营收比例不高,对其业绩影响有限。”
赔偿“没门”太极或面临诉讼
仅仅是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这一产品,以太极集团为代表的减肥药生产企业的“旧债”可能还远未了结。
除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目前已经统计在案的298例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的消费者外(数据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在广大消费者中已掀起一波向太极集团索赔的浪潮,甚至有消费者在网络上发帖表示“吃了曲美副作用很大,希望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公诉太极集团”。
昨晚9时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太极集团新闻发言人张女士。对于曲美产品的召回事宜,她表示:“我们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召回需要召回的产品。”但是,对于已经使用问题产品的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她说,“公司目前没有赔偿计划,但是会根据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退货,具体要看产品的使用情况。”
“消费者是有权提起诉讼的,企业有必要对其进行赔偿,”汉路律师事务所董事长曾智红表示,“对于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消费者,首先需要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然后提起诉讼。”
曾智红指出,之前的相关规定并未指明使用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是不合法的,直到近期法律的出台才造成新的不合规情况,然而太极集团所引用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
“虽然‘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指的是不能用当下的规定去约束先前的行为,然而这个具体案例中所涉及的是公民权利,而且是公民的健康权,所以肯定是属于 ‘法要溯及既往’的特例。不过,目前这个情况在法理上还存在一定争论,需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
曾智红强调,关于公民健康权,目前法学界普遍认为,既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现该成分对人体不利,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那么新的法规就应该追究既往。这是公权利和私权利的区别,这个事件中侵犯的是私权利。
“作为医药行业这类相对高收益行业,取得较高经济回报的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风险。行业中的公司必须承担风险,不能只想把收益都拿进来,把风险都撇出去。”曾智红说。
对于曲美产品的历任代言人巩俐、关琦及现任代言人范冰冰恐怕也难逃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同样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被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广告其他参与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访中,张女士还透露,太极集团正在研制一些关于女性美容方面的新产品,“我们马上会对外公布,但不是减肥方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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