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精神,深入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蚌埠市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搭建平台,吸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在蚌埠创业,推进大学生充分就业。
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地处解放路立交桥南首皖北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大院内创业实训楼三楼和四楼,创业孵化基地3200多平方米,分为创业项目孵化区和创业培训区。创业孵化区设有50-100¬平方米不等的30个创业孵化室(创业场),可容纳30个左右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另配套管理服务区和大学生公寓区。
入驻对象原则上为毕业两年内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主要以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服务代理、家装设计等科技类、研发类和现代服务类为主。大学生创业实体(团队)入驻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入驻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团队),免缴场地租用费及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水电费用给予补贴;
允许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同时享受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组织起来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组织起来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有关规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入驻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协助办理户口落户和社会保险接续;入驻孵化的创业实体符合规定条件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孵化成功按期迁出的企业,给予出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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