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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活补贴:暂未就业者持《毕业证书》、《户口簿》到所在区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共青团等单位申报,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900元。
临时生活补助:暂时失业者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按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708元/月发放,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最多可领取4248元。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