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这次争端,以现在的法律环境,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站出来评判是非、确立游戏规则,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但我们认为,对互联网这样的高科技支柱产业的管理,完全可以做一些科学的制度创新——比如能不能建立一个独立的互联网市场秩序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官员、独立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龙头企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等组成,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实际,探索规范产业竞争、促进产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创新、反对超大企业垄断的办法,对企业和用户的投诉,委员会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赋予其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权。
如果在争端之初就有这样的权威机构介入,对双方指控和反控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有权要求双方在调查结论没有出来之前,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相互攻击,这次“网络大战”就绝不会升级到最后摊牌的地步。
正是因为规则和秩序的缺位,让腾 讯这样的企业不得不作出带有“双刃剑”性质的艰难选择,从而遭受了舆论的压力和网民的责难。 同时也让全行业担心,以后再碰到这样的事情,企业是不是仍然只能寻求“技术自卫”?毕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如果没有法律的边界,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其是很容易越界的,甚至会应了张朝阳那句无奈的话:“二流的司法只能产生二流的产业。创新得不到保护,中国的高科技产业面对美国的发达,只能望洋兴叹。”
跳出是非来看360与腾 讯之争,或许我们更能看到问题的本质——我们的互联网世界缺乏规则,是规则的缺位衍生了“网络大战”的现实版。或许,今天两大阵营和网民为这次“网络大战”付出的代价,也正是我们为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所交的一次学费,应该把这次事件看成一次完善规则和重塑秩序的契机,让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跟上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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