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华)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有市民提出,是银行滥发信用卡在先,才为恶意透支提供了温床。银行不从严把关发卡,导致屡有市民被人冒用身份证和签名假办信用卡,为此造成损失,银行的责任该如何认定?记者采访了银行业和法律界人士。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都出现过有人从未办过信用卡,却被多家银行催促还款的“怪事”,后经追查原来是被人冒领信用卡所致。被访银行人士表示,冒领信用卡行为依然难以杜绝。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华南区域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银行信用卡业务竞争十分激烈,部分一线办卡人员为争抢客源,甚至只要求将身份证交给代办人,不需要任何资料证明,就可以办好一张信用卡。
法律界人士表示,个人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而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办理时,更要严格核查申办人的资料。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制止冒办信用卡行为的情况,建议市民经常对自己的信用状况进行“体检”。一旦发现被冒领信用卡恶意透支,可要求银行调出办卡申请表,因为按照规定,信用卡申请材料必须是办卡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如果能证实非本人签名,银行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被访的各家银行均表示,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是被冒用身份办理的信用卡,由此引起的恶意透支、甚至被记录信用污点的,银行均会负责,无需客户还款,并协助按人行规定流程取消不良信用记录。
恶意透支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恶意透支1万元~10万元
“数额巨大”:10万元~10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
刑法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从轻处罚条件
恶意透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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