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申领1万-3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了。
近日,《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文件将创业资助标准按带动就业人数、纳税情况及经营情况确定为三个等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经专家论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创业效益或带动就业特别显著的,可适当增加资助额。
申请创业资助资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创业资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在市区创业的一次性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将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建立市创业资助资金,各区也将视情况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区创业资助资金。
那么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持证人员需要具体符合什么条件呢?
首先,持证人员要以本人名义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应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或从事个体经营(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其次,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带动就业不少于5人(带动就业的标准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依法纳税;
第三,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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