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近日,青岛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创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为鼓励全民参与创业,青岛市政府将通过宽松创业条件,强化政策扶持等政策进行支持。其中,对于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将给予专门优惠,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能获财政部门给予的全额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每年提高0.5%
据了解,到2013年,力争实现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形成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工作机制,确保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为实现这个目标,带动全社会各类人员创业,在意见中称将采取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示范、带动作用。
“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青岛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
留学人员创高科技企业将或优惠
意见中称,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在启动资金资助、科技资助、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专门优惠政策。对政府扶持或参与开发建设的各类经营性场所的摊位、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失业人员出租、出售。
此外,还将扶持开发适合农民创业的庭院经济、农家宴、渔家宴、生态旅游等项目,落实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创业奖励等扶持农民创业政策。加大对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培训、项目对接、人才支持、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意见中,还放宽了创业的准入领域、出资限额和条件、经营场所限制、试营业群体范围等。对创办农村合伙企业的,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技术以有限责任形式投资入股;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允许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种养殖物等作价出资。对在经营性场所或租赁土地创办企业的,适当放宽工商注册条件。可申请试营业人员的范围,增加了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困难家庭人员等三类群体。
微利项目财政能给贴息
另外,在意见中,市财政还将逐步提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专项用于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贷担保。
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实施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创办企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4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创办企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金扶持。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此外,从意见中,记者还了解到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创业基地,对达到标准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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