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青岛市将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青岛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创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通过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引领、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形成新型创业工作机制,确保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据悉,青岛市将通过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示范、带动全社会各类人员积极创业。《意见》指出,采取一系列鼓励、 引导和扶持措施,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在启动资金资助、科技资助、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专门优惠政策。政府扶持或参与开发建设的各类经营性场所的摊位、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失业人员出租、出售。扶持开发适合农民创业的庭院经济、农家宴、渔家宴、生态旅游等项目,落实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创业奖励等扶持农民创业政策。加大对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培训、项目对接、人才支持、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青岛市还将放宽创业的准入领域、出资限额和条件、经营场所限制、试营业群体范围。对创办农村合伙企业的,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技术以Cye有限责任形式投资入股;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允许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种养殖物等作价出资。对在经营性场所或租赁土地创办企业的,适当放宽工商注册条件。可申请试营业人员的范围,增加了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困难家庭人员等三类群体。
《意见》规定,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青岛市将重点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市政府设立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五市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民间投资进入创业领域,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初始创业资本。
据悉,市财政将逐步提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专项用于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贷担保。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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