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创业人物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服务 - 奇思妙想 - 创业圈子 - 创业论坛

创业网-中国创业门户网站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 商业模式 - 法律在线咨询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创业观察→新闻
    


医药并购面临技术转让难题


cye.com.cn 时间:2012-10-2 11:24:07 来源:价值中国 作者:李洪奇 我来说两句

  (三)《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还对药品技术转让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分为不得转让和不予受理两种情形。

  1、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进行技术转让。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申请技术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取得相应品种的定点生产资格。放射性药品申请技术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取得相应品种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

  2、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情形。

  下列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1)转让方或受让方相关合法登记失效,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如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过期等;

  (2)转让方和受让方不能提供有效批准证明文件的;

  (3)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期内的,保护期标注在《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上,一级品种为30年、20年、10年,二级品种7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4)申报资料中,转让方名称等相关信息与《新药证书》或者药品批准文号持有者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

  (5)转让方未按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载明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药品。

  以上这些药品技术转让禁止性规定非常重要,是协议双方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得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医药产业重组并购节奏加快,药品技术转让已经成为医药企业战略扩张、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药品技术转让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从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前述几个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外,还应注意国家经济规划、地方产业政策、不同地区行政审批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对药品技术转让的成败产生重要影响。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热点
·相关工具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
   

 
热点汇总
   
创业项目 创业计划书 大学生创业 创业好项目 创业故事 商机
创业板 大学生创业贷款 创业指南 小本创业 创业板行情 创业网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 网上赚钱 怎么赚钱 做什么小生意最赚钱
染衣加盟 服装加盟 餐饮加盟 商业计划书 商业模式 品牌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