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和家族企业往往被认为是“缺乏企业公民意识”、“为富不仁”的。
当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和媒体出台的各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从排名上看,依然较少关注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或者反得出其在社会责任表现上弱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结论。甚至还有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是高度“利己主义”导向的,追求的是家族的狭隘的利益。
为了能够更清晰和全面地了解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去年全国工商联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了两年一次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调研共发放问卷5500份,收回问卷5073份。根据家族企业界定标准(即个人及其家族成员在企业股权总额所占比例在50%及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家族企业有3436家。
本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考察时间区间是2010~2011年年底,时间跨度为两年。
在此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课题组和两岸四地的多所大学及李锦记家族共同撰写《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并于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该报告,这也是中国第一部从责任与发展两个方面深入系统地调研、分析、总结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报告。
76.76%的家族企业则认为“应该参与社会管理”
家族企业能否做出实际的社会责任行动,与家族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态度密切相关。
报告显示,在3436家家族企业对参与社会管理的态度,有2581家企业(占总数的76.76%)认为“应该参与社会管理,这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有319家企业(占9.46%)“不清楚社会管理的具体内容”;只有148家企业(占4.39%)认为“社会管理主要是党和政府的事,企业在商言商,不应参与”;有317家企业(9.40%)选择了“说不好”或“其他”,另有71家企业的数据缺失。总体来看,大多数家族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对于社会管理表现出积极的态度。
对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有2677家企业(占70.65%)选择了“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2081家企业(占61.92%)选择了“抓好对员工的科学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2062家企业(占61.35%)选择了“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2062家企业(占61.35%)选择了“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1279家企业(占38.05%)选择了“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另有646家企业(占19.22%)选择了“参与调解处理同业间的民商纠纷”。
由此看出,多数家族企业认为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应承担起对劳动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其中占比最高的3个方面均涉及员工权益,可见许多家族企业主认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核心是,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超过80%的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企业是一种劳动关系的治理结构,劳动者作为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与资本共同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这对建立相互认可的劳动关系,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重要的作用。
报告显示,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2239家企业(占65.16)与员工签订了个人劳动合同,562家与员工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表面相对于集体劳动合同,企业更倾向于与员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有619家(占18.02%)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可见,家族企业主普遍比较重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超过80%的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在与员工签订合同的企业中,有1450家企业与全部员工签订了个人或集体合同,其余三分之一的企业仍需要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
员工保险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数据显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更受企业和员工重视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超过50%的企业在为员工购买这两种保险,而生育保险相对较少。当要求提高到“为一半以上的员工购买保险”时,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企业表示能达到该标准。
可见,在员工保险方面,家族企业的重视度还有待加强,尤其是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商保险,同时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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