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贻康
在国外兴办企业孵化器(海外科技园)是企业孵化器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棋,是科技经济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个举措,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至2005年初,科技部已建立试点海外科技园5个;有关单位已建立并希望科技部认可
的4个;正在谈判和进行可行性论证的2个;提出建立意向的国家或地区10余个。海外科技园正以多种方式发展,但也凸现出许多尚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家科技部徐冠华部长指出,“现已建的科技园要总结经验,注重实效,不要急于新建”,要使海外科技园的工作得以健康、稳步地发展。
根据近年来海外科技园兴建和运行的初步实践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一些发展思路。
海外科技园的目的和功能
我国到国外合办或独办海外科技园的目的和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将我国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输出,与当地资源结合,逐步推行“本土化”,搭建“走出去”的平台;
2、吸收当地的技术、人才和资金,在当地转化或引入国内产业化,在国外搭建“引进来”的平台;
3、作为我国伸到国外的“触角”,对外合作的联络“窗口”,提供中介、咨询、考察和培训服务。
各海外科技园功能各有不同,有的只具备某方面功能,有的则兼而有之。
由于当地资源和条件不同,我国兴办海外科技园所设定的目的和功能也应有所侧重。如在俄国应着重吸引其智力和科研成果,开展技术合作,但由于俄国市场经济不够完备,最好引入到国内产业化;在美国和英国则可一方面吸收其技术,一方面吸引我留学人员资源在当地研发;在新加坡则可利用其国际码头和金融市场条件,开拓国际业务,推进企业吸收风险投资和融资上市。新加坡创业中心已协助我2家企业成功上市,另有4家企业准备上市。
从进驻5个试点海外科技园的单位来看,有企业近20家,直接提供服务的企业有70余家。其中IT类占70%,主要是电子、网络、通讯和软件企业;材料、机电、能源类占30%,主要是高分子、精细化工、特种空调、太阳能和水处理等。中介、咨询、商务机构也已开始进驻,如烟台中俄科技合作基地驻俄办事处、华东电子研究所进驻中俄科技园,北京托普公司进驻马里兰科技园,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进驻剑桥科技园等。为了实施“走出去”战略,我们应促进与外国合办和我国独办的研发机构进驻海外科技园。
根据目前企业“走出去”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条件,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直接到国外入驻海外科技园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采用虚拟入园的方式,由科技园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资源。如中俄科技园提出虚拟入园的管理办法,由虚拟入驻单位支付一定费用,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中俄科技园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俄国相关技术领域的创新项目信息,举行高新技术展会信息,相关税收、法律和投资方面咨询等。优惠条件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寻找俄方合作伙伴,在网站上发布广告信息,市场调研,项目评估,合作伙伴资信和科研能力咨询,在俄申请专利,创新项目商业化的商业计划书,合作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协助具体合作项目申请政府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助和优惠贷款,书面和口语翻译,办理访俄团组邀请函等。新加坡创业中心已以虚拟入驻方式开展了工作。
为利用不同地区的资源,达到不同目的,海外科技园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一方面应考虑到东道国的积极性和条件,另一方面应有意识地选择和促进。除在发达国家布点外,为了发展与东欧、东盟、拉美、非洲的合作,进行我国人才、技术、管理经验和产品输出,可逐步推进在东欧、泰国、越南、巴西、南非、埃及等国布点。近年以我国东、南、西、北、中5个国际企业孵化器为载体、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的国际研讨班上,我们结交了许多相应组织的朋友,也可选择作为合作伙伴,或为我国布点搭桥。
海外科技园运行模式
1、政府运行
系政府间协定合作项目,双方政府投入引导资金,由政府直接运作或由承办单位运作。
如中俄科技园是由中俄两国首脑会晤提出,中俄总理定期会议科技合作分委会确定,由哈工大八达公司和莫斯科动力学院为各自具体承办单位。建立的“中俄科技园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卢布,双方各占50%股份,按股份公司市场运作管理。作为科技部和俄国工业科技部政府项目加以支持,科技部和黑龙江省科技厅已投入400万元,俄方投入40万美元。第一期已建成1000平方米孵化器,第二期拟由双方政府再投入引导资金,其余由社会集资,建8000~10000平方米。
中国火炬(新加坡)创业中心是根据中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为科技部火炬中心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合作项目,由火炬中心先行垫付费用,新加坡政府采取后报销方式给予经费补贴。按火炬中心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方式管理,新方协助开展业务。
2、政府与企业合作运行
系双方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合作项目,政府支持并加以组织,具体由企业投资和运作。
如中美马里兰科技园为科技部和美国商务部共同支持的合作项目。中方由火炬中心、中关村园区和济南高新区共同出资1200万元,成立北京中关村海外创业园公司,与美国马里兰大学合作在美注册成立“中美马里兰科技管理公司”,负责运作。
中英剑桥科技园为科技部与英国科学创新部合作项目。广州市科技局负责建园管理和指导,组织6家企业参股成立“广州中英剑桥科技园有限公司”,在英国设立子公司进行运作。
中英曼城科技园是根据武汉市和曼彻斯特市政府达成的协议,双方各自投资分别在武汉高新区和曼城建科技园,吸引对方企业入驻,依托所在城市科技孵化机构进行管理。
3、企业运行
系双方公司或高新区的合作项目,由企业投资和运作。
如中澳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由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与澳大利亚GoldenSunshine公司合作建立,双方成立合资公司作为运行单位。
中奥科技园由火炬中心和奥地利国际科技中心共建项目,中方完全由社会集资,由6家企业出资建立“中欧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1000万元,与奥方合资建分公司,作为管理运作单位。
4、外国企业运行
系外国有关地方政府或企业自发建立旨在吸引中国企业的孵化器,完全由外方投资和管理。
如英国威尔士发展局建立的思旺西科技园,已形成7个孵化器网络,与上海交大确立合作关系。
德国柏林私人出资的吉隆公司,专为中国企业服务,虽不具备自己的物业,但依靠德国招商优惠计划,可为中国企业提供优惠办公场所和生活住宅,已为中国11家企业提供服务。
由于目前尚处于试办阶段,海外科技园建立背景不同,所以呈现投资和运行模式各异,今后也必然是多元化发展。各种模式需跟踪观察和总结,但从政府职能转变角度考虑,政府主要应发挥引导作用,而鼓励企业、高新区、创业中心等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投资和负责运行管理。
国家科技部
在海外科技园的作用定位
科技部主要是发挥引导作用,大体应包括与外国政府达成双边协议;根据国际科技经济合作的需要和条件,进行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确定指导思想和发展步骤;促进和协调建立服务体系和国内支撑条件;必要时投入一些创办引导资金。
在海外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行中,科技部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应在与外国双边谈判中加以明确,在国内,科技部和地方政府及主办单位也应事前分清责任,以免在发展过程中要科技部承担不应承担和无力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海外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行,东道国政府部门和机构应提供大力支持;中国科技部应予以推动和协助,可以说是倡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而海外科技园的投资者、运行者应承担直接的责任。因为——
1、我们本着双赢的原则兴建海外科技园,应考虑到双方利益,我国企业“走出去”,东道国也是直接受益者,而承担投资风险的是中国企业。
2、如同国内各地方招商部门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一样,东道国对他们自己的招商工作亦应作出努力,并给予足够的支持。海外科技园的工作职能有许多方面与国外的招商部门,如投资局或经济发展局重合,为建立海外科技园提供支持是他们份内的事情。
3、以东道国为主也是模式之一,已经有不少例子,由国外主办方投资,如英国的思旺西,德国柏林的吉隆公司,法国的勒芒。
4、对中国企业具有明显优势资源的国家和地区借助于现有服务机构为中国企业开展服务完全符合本地利益。所以,国外的招商和孵化机构经过政府间的协调可以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从而无需科技部投资,实现海外科技园的低成本扩张,拓展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服务的资源。
科技部对海外科技园入驻企业的多少,没有必要做出承诺和承担责任,因为——
1、“走出去”是企业行为,作为政府部门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动规定数量的企业去东道国投资。
2、东道国的优势资源是吸引企业入驻的决定因素,而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美国的签证和工作准证管理制度及技术保护态度,中方短期内也无法解决。
3、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完全化解和补偿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
4、政府部门本身没有进行专业化服务和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咨询的职能。
所以,海外科技园入驻企业的多少,有多少企业“走出去”,主要由市场决定,由企业发展情况和国际资源的配置价格决定。政府只能不断加强环境和条件建设,并对企业积极引导和帮助。如果确立了科技部应是倡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科技部也将免去对海外科技园具体管理和运作的责任,调动东道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动海外科技园的建设。
建立海外科技园的服务体系
集中力量在国内建设好“走出去”服务体系是海外科技园发展的关键和重要支撑。5个试点的海外科技园入驻企业只有20余家,国外已经建成等待科技部认可的海外科技园也仅有少量中国企业入驻,这是一个共同的问题。中国海外科技园孤悬海外,国内缺乏与其相配套的企业输出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即使有,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以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海外科技园入驻企业的增加。
海外科技园的服务可以分为国外部分和国内部分。国外部分由海外科技园自身及外国各有关机构提供。国内服务包括长期的宣传推介,企业国际化意识的树立,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形成和实施。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的建立无疑是海外科技园工作的必要支撑,也是科技部对各海外科技园(包括国外和国内地方自主建立的海外园)具有发言权的重要砝码,是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的重要手段。
关于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1、地方积极性不高,科技部需加大促进和支持力度
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体现了区域国际化和企业国际化在内涵上的不同和冲突。区域国际化是指以区域作为主体参与全球经济的行为。区域不同于企业,企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市场上,而区域间竞争则完全集中在要素市场上。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跨国界流动,区域只有把这些全球生产要素“粘”在本地区才能不断提高本地区的人均GDP。显然,区域国际化就是区域在开放的全球市场上争夺全球生产要素的行为。所以区域的国际化以引进来为主。
“走出去”战略提倡的是企业突破地域的限制以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企业“走出去”的表现形式为对外直接投资,这对区域的国际化和区域财政收入的增长没有明显的直接作用。在以区域内的工业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为业绩评判标准的引导下,区域的管理部门很少下大力气使用专人、专款搞“走出去”。
综上分析,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应该以科技部为主导,具体由火炬中心协调抓总。加大力度促进地方建立“走出去”服务体系,科技部应该给予地方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科技部的资金投入到国内的服务体系建设,比直接投入到海外科技园建设的效率高,好控制,风险低。
2、走出去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系统工程
国内企业的国际化意识目前还多处于萌芽状态,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具有以下功能:
培养企业国际化意识;帮助企业了解国际资源和各海外科技园的环境和所能提供的条件;帮助企业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简化企业“走出去”的手续。从实践经验来看,在国内举办海外科技园的发布会、推介会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介绍和咨询。还应考虑充分利用科技部的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沟通国内外信息。
3、依靠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并培养为中国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走出去服务体系的服务功能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需要借助大量的专业咨询机构。而国内企业走出去处于初级阶段,国际化业务的咨询服务市场很小,导致了国际化的专业咨询机构的匮乏。所以培养和扶植专业咨询机构,也是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指导下,火炬中心与海淀园管委会开展的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试点将整合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功能。依靠政府的公信力为专业咨询机构发动和寻找潜在的客户,为专业咨询机构与海外科技园、海外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提供帮助。
4、走出去服务体系的建设应突破区域限制
目前的5个海外科技园,除新加坡创业中心以外,大多由地方某单位作为主要承办单位,具有区域局限性,往往只引导该区域的企业入驻特定的海外科技园。形成了国内某地区与某海外科技园单线对应的关系,限制了企业的来源和发展的方向。
走出去服务体系应引导区域内的企业向最适合的国家发展,形成多对多的关系。即某个国家的海外科技园的入驻企业可来自国内不同的地区,而国内某个地区的企业可以向多个最适合的国家和园区寻求发展。建议以在武汉“2004年中国国际企业孵化器网络年会”上通过的《东湖宣言》中提出建立的“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实现资源共享,为国内企业走出去选择海外科技园提供服务。
5、扩展海外科技园的内涵
海外科技园作为中国科技企业走出去的一面旗帜,其形式和内涵均在不断探索与发展中,当前多采用在国外设立园区或孵化器的方式。鉴于国外发达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为中国企业服务的热情,为了充分利用这些机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建议扩展海外科技园传统孵化功能的内涵,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外中介服务机构予以认定。经认定的海外中介机构,不以科技园命名,可作为在国外的服务机构,将其与走出去服务体系对接。
(作者系中国国际技术合作协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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