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迟到十天千万项目泡汤
深圳速递行业近年投诉增多,但由于没有统一法规维权困难
深圳商报记者徐明天
【本报讯】这几天,深圳东方国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总们懊恼不已。他们把一个项目的重要文件通过快递公司投递合作方,结果13天才送到,不但耽误了对方的决策,而且引起了对方的怀疑,双方合作的可能性已不大。
速递延迟10多天
经过三个多月的艰难谈判,深圳东方国商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宁市某单位基本谈成一项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上千万元,合同期为10年,每年利润收益可达300万元到500万元。项目基本谈妥以后,公司立即派人到南宁进行现场考察,老总则回到深圳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以提供给对方领导作最后决策。
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草好项目方案以后,公司就将文件委托给合作的快递公司中通速递服务公司送出。一直等到第10天,对方还没有消息,打电话联系,那边说没有收到快递件。经查询催促,第13天,快递件才送到对方单位。
公司信誉受到怀疑
“合作方的态度完全变了。”深圳东方公司负责人介绍,南宁的项目方是一家特殊的单位,对投资者的信誉特别看重,再加上竞争十分激烈,项目取消的可能性非常大。虽然一再沟通,对方已经对深圳东方公司的信誉、投资实力甚至公司背景等产生了怀疑。
更令深圳东方气愤的是,公司试图要求中通速递赶快直接向南宁的这家单位说明真实原因,以挽回公司的信誉。但是,虽然多次联系催促,中通速递没有任何反应。
速递投诉多维权难
负责此事的中通速递服务公司上海总部负责人赖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负责投递的业务员是一名新员工,两次投递没到位,就把深圳东方公司的文件忘在投递包里了。深圳东方公司投诉后,他们通过电脑系统进行流程查询,才找到被遗忘的文件。根据行规,投递文件没到位,退回投递费就行了。
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近年来,速递投诉比较多,主要有投递的物品丢失、损坏和投递时间延误等。类似深圳东方公司的速递纠纷只能走法律程序解决,因为消委会只受理个人消费的投诉,不受理单位法人的投诉。
记者咨询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商翁,他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速递纠纷,也是得不偿失。由于物流配送业国家没有统一的法规,因此,只能参照《邮政法》执行,普通货物邮寄丢失或损坏按运价的三倍赔偿。速递公司收的投递费不会太高,即使赔偿也得不到多少钱。
快递贵重物品最好“保价”
彭商翁律师认为,不论公司和个人快递物品和文件时要防患未然: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售后服务好的快递公司;要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运输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托运货物之前应当仔细查看托运单。
此外,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应在委托时写明,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填写《快递详情单》时要如实填写委托快递公司托运(邮寄)物品的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后本人要签名认可,并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
要切记的是,收货前,一定要先验货再签字。另外,投递信件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由邮政企业专营。未经邮政企业委托,擅自从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行为都是违法的。对此可向邮政部门举报查处。
图:法律人士提醒,快递物品和文件时,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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