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分电信专家表示,漫游费实际成本只有电信运营商漫游收费的几百分之一,而且十几年前设立漫游费的基础已不存在。因此,他们建议,取消或者降低漫游费。 综合来看,收取漫游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一,漫游费包括运行商铺设信息运输网络的成本。第二,漫游费中加入了地区差价,类似于“地方保护性关税”。第三,保护运营商的盈利指标。
以上理由,其存在的基础都已经丧失。我国业已建成了全世界规模最大、质量最好的网络,转嫁成本的理由不再存在;手机用户数量逾4亿,手机成为普通通信工具,立足于奢侈性消费上的高收费已成为对大众的普遍掠夺。截至2002年,电信运营商在全国最后一个地区(西藏)实现了盈利,至此,对西部地区征收“地方保护性关税”已经没有必要。从中国两大电信运营商高达20%以上的税后净利润看,已数倍甚至10倍于世界上各大电信运营商。
这两年电信漫游费确实在下降,并且幅度不小,去年国际漫游费降了46%,国内漫游费下降20%多,但这种由复杂的套餐形成的下降,对消费者而言仍然无法明明白白消费,就像当初漫游费交得稀里糊涂一样。
要降低手机消费领域的不公平,信产部将成本公之于众,以消费者的力量形成压力,看来是最明智的选择,他们目前也正是这么做的。利益的平衡使消费者的意见有了用武之地,这是讨论漫游费的一个意外但绝不是不重要的收获。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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