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明年年底前将发放1000万元 漳州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
台海网8月4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实习生 郑来珍)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漳州市正在进一步推进小额 (担保)贷款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自愿到县级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今明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目标有两项:一是2007年底前各县(市、区)均应设立担保基金并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力争无零贷款县(市、区),二是截止2007年底前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达500万元,2008年底前发放1000万元。
与以往相比,这次的小额贷款的主要措施在几方面都有了突破:一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取消以往必须属于规定的37个微利项目才能贴息的限制,现为所有从事合法经营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二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突破以往最高贷款额度为2万元/年的限制,现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金额为2—5万元之间/年;三是所有符合规定对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均由财政部门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展期一般为一年。四是凡符合规定的对象,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能够自行提供担保的,可直接到经办银行(含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列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当地财政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和贷款人付息凭证,按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全额贴息。五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 《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不到现行政策规定的优惠比例的,可按实际吸纳人数,按人均2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被贴息利率为50%。六是降低反担保门槛,现由借款申请人可以自己或他人财产抵质押提供反担保,也可由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居民提供反担保,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信用社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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