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持和鼓励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部于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积极整合文化资源三者结合起来,即在国有院团改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上市等方式,整合形成跨地区、多业务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同时,各地方也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投资人垂青“内容+消费”型企业
虽然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尚未成熟,但在巨大市场潜力及良好发展前景的推动下,部分企业正在不断探索和构建适合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并取得了优秀的成果。同时,部分文化创意企业也已经获得了投资人的认可。
此外,很多企业在商业模式上存在着些许共同点,即围绕核心产品及品牌实现多元化、产业链式经营,并将文化创意产品和传统的消费、服务相结合,例如零售、餐饮、培训、旅游等。同时在考虑到国内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借鉴了海外已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些企业的发展可能会为更多的文化创意企业树立榜样,提供指引及动力。
因此,在巨大市场需求及政府政策的驱动及支持下,只要文化创意企业的管理者能够转变经营理念,完成由艺术家向“企业家+艺术家”的升级,以核心产品内容为中心逐步发展,建立与消费、服务行业相结合的盈利模式,相信文化创意产业将会创造出更多的投资机会(例如:数字电视内容提供商,连锁电影院线等),不久的将来也会诞生中国的Walt Disney、Time Warner和Regal Entert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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