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焦点版刊登《装修越是高档,枉交税费越多》一文后,广州市财政局昨天就此回应,表示广州市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财政部门未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或代收契税;契税征收法规没有代扣代缴相关规定,实际上也不存在扣缴义务人,因此没有代扣代收手续费的返还。
据了解,根据200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房屋契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承受人,计税价格为购房合同中确定的总价款,如购买已装修一手房、二手房的计税价格应含装修费用,故二手房计税价格不存在按15%比例扣除装修费用问题。
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规定,在计算转让住房收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的房价款及其它有关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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