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案
群发短信应取得经营许可
据承办此案检察官任立新介绍,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群发短信肯定是一种违法的经营行为。
委托该4人群发广告短信的经营者是否应该一并担责,任立新表示应该根据证据来定。她认为,如果委托发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找没有相应营业资质的人发广告短信,他们有可能被定成共犯。但本案尚未追究相关委托经营者的责任。
据了解,公安机关曾就此案与电信部门进行了沟通。电信部门表示群发短信必须申办特许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便开展这项业务应属于非法经营。这一结论成为此案立案侦查的重要支持。
■ 疑问
为何垃圾短信案件少
垃圾短信近年来如此之多,为何上述案件并不多见?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认为,这涉及到行业自律和外部管理等多方面问题。
“一些电信公司也群发广告,顾客投诉无门,滋长了很多无资质的群发短信行为。”李圣说,诸如银行等正规部门也会群发短信,即使有人投诉,也无很好的解决渠道。
其次,群发短信涉及的对象宽泛,很多群发短信方都无注册备案,不仅电信部门很难监管,工商等部门也存在监管难题。
买卖群发器是否违法
律师李圣表示,群发器不在国家规定的管制工具(如管制刀具、卫星接收器)范围内。
但是,群发器却能被利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比如发布诈骗短信、金融代理等。
此外,这种犯罪也有一定的隐蔽性,比如有人发汇款短信,短信里只有账号和姓名,而很多有业务的人有时候也会发这种短信,监管时无法筛查。在未造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无法到达司法机关。
因此,对于群发器的管理上目前还处于盲点。
■ 追访
网上群发短信广告多
“群发短信20分钟发送10万条短信”,“群发短信24小时服务”,记者搜索“群发短信”4个字,网上跳出不下几十条广告链接,几乎都有“400”开头的客服电话,但无法辨明资质。
记者咨询一家称作“某信息技术通信平台”的客服热线,对方称1万条信息收费300元、90%的成功率。对方付费后,该公司会提供一个网页版群发平台,就可以群发短信了。但是记者提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对方却不明白,她说公司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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