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出文化创意巨额支票
昨天,《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正式发布,北京将设立两个专项资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第一个专项资金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予以扶持;第二个专项资金是“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3年投入,用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北京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人才、科教、文化、信息、市场等独特优势。2005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603.5亿元,占全市GDP的8.8%。要推进北京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必须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首都发展的新引擎。
《政策》规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吴素芳表示:“为使此项资金效益优化,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做到专款专用,并且对做得好的项目实行奖励补助,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政策》制定的《投资指导目录》还明确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如把书报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22个行业划入允许类投资产业,外资、非公有资本将有条件进入这些行业。卫星广播电视接收、文物及文化保护等9个行业被划为限制类投资产业。书、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等29个行业被列为禁止类投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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