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馅三女子涉嫌诈骗被判刑
今年7月19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范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判处陈某和化名娜娜的郭某各拘役5个月。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3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原判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诉人范某认罪悔罪态度、已全部退赃,二审期间,其家人已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应从轻处理,适用缓刑。遂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仍判处化名“李老师”的陈某和化名“娜娜”的郭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3人各处罚金5000元。
高息诱惑的陷阱
案例回放:白某以扩大自己的石料场为名,先后4次借到胡某现金5万元,每次都开具有借据并许诺给“月息3分”的利息。胡某之后才得知其石料场早已亏损停办,找白要钱,白已全家外逃了。白用同样高利息手段骗取同村近200户村民的200余万元。
温馨提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投资理财的领域不断拓宽,但是,广大群众还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活动。储蓄存款一定要存到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切不可为花样繁多的高利息非法金融活动所诱惑。国家法律不保护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也不保护高利贷利息。一些单位和个人,打着高息揽储的旗号,大量吸收存款。如果你贪图小便宜,不问青红皂白地就把自己的血汗钱存进去,往往会血本无归。现在银行的门坎并不高,如果这些单位或个人有实力,也完全可以去办理抵押贷款,到民间来以高息为诱饵集资,十有八九是一种骗局和陷阱。
委托理财的陷阱
案例回放:2002年,许女士看到身边不少人都从股市中赚到了钱,不免也动了心。但不懂炒股的她把半辈子的积蓄60万元,一次性交到了自己的好朋友张先生手里。因为张先生有近十年的炒股经验,让他替自己炒股赚钱,许女士认为很是放心。并且,许女士和张先生还签订了一个协议。双方约定:若有盈余,双方平分,若有亏损,由张先生负责弥补损失。委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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