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三:谨防创投催熟公司
随着创业板的推出,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迅猛,创投机构(VC)、私募机构(PE)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监管政策的放松,目前基金、券商、保险机构以及VC、PE机构已经或即将可以从事一、二级市场投资。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在VC/PE机构同时涉足一、二级市场的趋势下,为防止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不法行为,有必要在不同业务部门间设立防火墙机制,以避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而目前相关规定尚待完善,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不断制定相应政策以解决上述问题。
反思四:监管执法要“从严从重”
根据公开信息,去年以来证监会对7家保荐机构采取了9次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24个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这些机构受罚多数是因发行人的业绩变脸,表明监管层加大了IPO过程监管力度。
今年3月初,在绿大地案中,中国证监会认定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而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罚单。其中,保荐机构被罚没2400万元,相关保荐人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并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以及罚款等措施。
尽管如此,业界仍普遍认为,目前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联手进行的财报造假处罚太轻。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季先表示,在绿大地案行政处罚中,保荐机构不会失去保荐机构资格,而涉事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也规避了“责任”。
李季先认为,在目前监管人财物资源有限的条件下,IPO过程中的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可能仅仅因为一次行政处罚就一劳永逸地解决,如果对中介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能够同步跟上,相信会对市场产生更为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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