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将部分已有病兆的企业清除出队伍,表明此次检查初见成效。然而,当初为何有很多企业带病闯关?为何中介机构知难不退?市场参与各方在IPO过程中应分别承担何种责任?
新股公开发行(IPO)承载着企业通往资本市场的希望,而IPO核查则承担了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专项检查将部分已有病兆的企业清除出队伍,表明此次检查初见成效。
然而,当初为何有很多企业带病闯关?为何中介机构知难不退?市场参与各方在IPO过程中应承担何种责任?随着检查工作的深入,隐藏在IPO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再次暴露在市场聚光灯下,值得参与者集体反思。
反思一: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随着2012年年报密集披露,业绩变脸公司陆续浮现。事实上,去年下半年至今,已有多家上市不足一年的公司及其保荐人相继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如出一辙:未如实说明和披露公司业绩可能存在大幅下降的情况。
可以说,信息披露的质量严重影响着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为此,此次IPO专项检查就是从信息披露入手,强化各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强压之下,很多企业最终放弃了上市。
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林瑾表示,财报所披露的信息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此次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的财报专项检查工作,充分显示了管理层对财报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其主要目的正是为了打击和限制财务报表造假问题。
反思二:打破现有利益格局
近几年,券商预测屡屡成为笑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则突出表现为:拔苗助长。
浙江世宝去年11月2日登陆中小板,其保荐机构在浙江世宝IPO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中称,浙江世宝将“积极布局,稳健增长”。然而,在招股书中,浙江世宝预计2012年度业绩下降幅度为27.35%~30.89%。今年1月31日,公司进一步将下降幅度调至30.89%~37.10%。最终公布数据显示,实现营业利润同比降幅约49.8%,与50%的红线仅差毫厘。
与离谱的业绩预测相比,保荐机构更为隐秘的“拔苗助长”方式是在拟IPO企业财务报表上动手脚,或帮助企业隐瞒风险因素,或对企业财务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达到上市目的。最近,多家投行因为新股业绩变脸过快而受罚,表明上述问题并不鲜见。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IPO过程中,保荐人和发行人利益是一致的;在交易环节,交易的活跃程度又与券商的业务收入成正比。因此,中介机构受其利益驱使,可信度大打折扣,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打破现有的发行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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