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技术问题、抑或文化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微博抄袭与微博中作品的版权问题在知识产权法中“是个新现象,但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完全可以解决。”他明确指出:“是作品就受保护,跟在哪个媒体上首发没有关系,微博上首发的作品与报纸杂志上首发的在受保护这点上没有区别,但前提是它是作品。”
对于“作品”的判定,王迁解释说:“首先,微博140字的量足以构成作品,但并非所有140字的微博都是作品;其次,在法律上,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可以算作品,独创性高低与保护水平高低成正比;最后,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以平白的新闻惯用语言去报道事实,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前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说:“一旦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就意味着任何人要使用它都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未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就拷贝使用,就有侵权之嫌。”
黄剑明微博涉嫌抄袭一事,并不复杂的法律问题,却又并不容易解决。正如许超所说:“从立法来说,基本上还是疏而不漏的,比较大的问题是执法,网民有欠缺,执法部门也做得不够。”
曾在腾讯微博任职的和菜头认为,“微博平台服务商采取了何种运营策略,直接决定了微博抄袭现象的泛滥程度”。
他对目前较常见的三种微博抄袭形式进行分析,指出:大量僵尸粉抄袭刘翔、莫文蔚等的微博,目的是以此伪装成真人账号,并使用户在搜索过程中陷入海量信息中,用数量掩盖真实发布者,让用户订阅自己的内容。这种抄袭可以通过机器算法改进,予以判定、封杀。
而微博平台之间批量复制内容到己方平台的现象,是因为各方是商业竞争关系,信息的数量和丰富程度是考核平台能力的标准之一。这种抄袭,由于后台管理权限在各家自己手中,调查和核实难度极大,对普通用户来说更是不可能的任务。
至于本次微博版权讨论中最受诟病的“复制不转发”,即直接将他人的原创微博不署名地进行复制以个人名义发布的做法,和菜头认为是“标准的抄袭”,根源或许是只懂获取不懂回馈的人们,出于内心的匮乏所产生的占有欲。
“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儿”,在微博这个分享平台上,“复制不转发”的用户们忠实履行着“分享”的义务,如同完成任务一般,“咔咔”“咔咔”……复制与粘贴,拿来与占有,成了这个时代文化的特征和痼疾。我们本可以让新的传播技术为新的文化创造服务,却不觉间沦为技术的奴仆。
在孩子们写作文时,郑渊洁告诉他们这是“最神圣的时刻”,通过大脑构思,组织出世界上没有的文字。在他看来,如果老师都这样教学生,而不是一味让他们去背别人的文章应付考试,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抄袭现象与版权问题。同时,他认为,大量微博抄袭的出现还跟人们急于在这个可以展示自我的平台上,炫耀自己的才华,甚至是不属于自己的才华有关。
思考与反省
2011年8月8日,立秋,夏季的躁动并未散去,黄剑明的那条微博仍在被不同人转发和评论。他回忆起过去,那个前微博时代:“从我懂事以来,可以说是90年代中开始,从最早的知音杂志,中学生作文杂志等等,都会经常有抄袭,后来这种事越来越多,到2004年左右,几乎每家杂志都会说被谁谁谁侵权。”
这个夏天之后,黄剑明觉得要更尊重原作者,“现在,不论是来自网络还是QQ群,我都会标注来自哪里,如果我实在不知道出自哪里,我会加一个‘转’字。”
据统计,新浪微博用户平均每天发布超过2500万条微博,对这令人惊叹的数字,我们需要审慎:这其中有多少条没署原作者名字,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成为堆砌复制文化的一块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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