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秦皇岛市政府最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实施多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创业。
据悉,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谋职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3540”人员(即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上),2007年11月30日以后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合伙经营的,可以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同时规定,凡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在社区创办经济实体的,每安置1人就业,从再就业资金中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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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合伙经营相关证明。
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后,填写《初次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申请初次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社区经济实体奖励申报程序
在社区创办经济实体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大中专毕业证》、《复员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安置人员花名册、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
以上材料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满一年后,拨付1000元奖励资金,另外1000元奖励资金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3年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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