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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指导意见》,计划从今年起至2010年,3年组织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
根据《意见》,六类人员可享受创业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 务工农村劳动者、社会上其他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据介绍,具有创业意向的城乡各类人员,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集中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也可以直接到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