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政府将每年购买公益岗位促困难人群就业
本报讯(记者 刘健)在2月6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旨在敞开各类就业渠道鼓励多种就业形式的文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被原则通过。会议指出,政府在有能力的条件下,每年购买一些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群需求。根据《意见》,兰州市要将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多类群体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根据《意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期限为两年以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期限为两年以内。
困难人员就业后可获社保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时限为3年以内。
中介机构培训失业人员有补贴
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高中和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并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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