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办企业享受优惠多
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最长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企业按月申报应交纳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不计收滞纳金,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2009年度工伤保险费费率在原基础上,根据浮动费率标准降低一档,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1%;吸纳城镇Cye.com.cn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已满的,延长一年;其职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城镇居民财政补贴。
同时,返乡农民工在我市工业园区创业就业的,其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暂有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可凭原就业地养老保险证明办理接续关系,基金转移由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协调办理。(刘玉衡 肖斐峰 记者 李江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