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更多的大学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尽快走上就业岗位,成了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日,沈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促进大学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就业创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4月1日,在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就业办主任王辉、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李杰做客本报,现场解答读者们提出的关于就业创业政策的疑问。
企业可享的优惠——
问:我目前正在经营一家小企业,听说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优惠,具体的优惠都是什么?
答: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08、2009两个年度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个人创业可享的优惠——
问:我想申请小额贷款,但听说必须要有担保人,对担保人有什么限制?
答:新政第三十五条强调,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将小额贷款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稳定收入的人员,即:由1名或1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担保;由2名或2名以上收入稳定的企业人员进行担保。以往反担保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如今范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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