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3工作日可拿贷款
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时,须向县级及以上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交承办单位初审;承办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同时提供小额贷款统一担保(对创业者个人实行免担保);承办单位将会同农村信用社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负责人表示,创业人员与农村信用社一旦签订借款合同,3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贷款。
承办单位动作慢要被问责
省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本月内启动实施,启动不力、启动缓慢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被行政问责。
下一步,由省政府确定的6家承办单位都要建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贷免扶补”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服务。部分单位公布了咨询电话。省就业局: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省总工会:0871-4144817;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0871-4566160
政策扫描
关键词 贷 ▶
全省统一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对有创业能力、首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的人员,每人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期1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者,还可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
关键词 免 ▶
对首次创业人员实行“四减免”。对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相关税收。从今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5000元以内的,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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