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开展商品展销活动。支持企业围绕中国-东盟经济合作、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等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举办各类商品展销活动,积极为举办方做好展会申办的审核发证服务工作,确立举办方的合法主体资格;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商品展销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会展业在结构调整、开拓市场、促进消费、扩大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企业,大力支持,全程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企业的登记服务工作,加快产业升级。
严格准入把关,按照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的规定要求,对涉及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企业严格准入管理。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