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制定了许多推动创业就业的具体利好措施。
就业:积极增加岗位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支持优先发展就业容量大、就业质量高的产业。优先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项目建设和行业发展,积极增加就业岗位。
在开发“三保”(保洁、保绿、保安)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三托”(托老、托幼、托护)、“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大学生就业方面,市政府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社区、中小企业就业。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创业:免收各类费用
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Cye.com.cn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从业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经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按照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对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员按照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