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本报A6版报道了宁波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创业的话,可以得到更多政策扶持。这几天,读者纷纷来电咨询,大家最关心的是怎么申领这些补贴。新出台的《宁波市区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把申报条件、申报办法等问题都确定下来了。
宁波市辖各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都可以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市辖各区共包括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创业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报、定期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
宁波市辖各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在市辖各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也可以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创业人员本人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8日。读者可以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nb.lss.gov.cn www.cye.com.cn)查询更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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