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兰州、天水、酒泉、庆阳四市已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各创建城市将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并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目标任务,搞好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完善创业政策、激活创业主体等具体措施及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步骤等。各创建城市将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及扶持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为有创业欲望的城乡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据了解,首批全国创业型城市的创建时间为两年。2009—2010年各创建城市须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1年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将对创建城市工作进行评估确认。未列入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市州,可参考以上标准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对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等指标达到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的,省厅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上报为国家级创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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