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税费减免
———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审批期限按日照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 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融资服务
——— 建立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市、区县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创业及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型城市建设等创业推动工作,鼓励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 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符合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手续,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由财政给予50%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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