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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不予处罚
以下四种情况,工商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到位、但年检时已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能主动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补办手续的,不予处罚。对新设立企业逾期未办理年检、但在限期内办理年检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