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财政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十大财税扶持政策,鼎力助推全面创业行动,倾力推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和谐进步。
建立助推全民创业长效机制。在唐山市创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费和工本费,实行零成本注册。市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专项创业资金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贷款贴息和企业投资建设与农户联系紧密的原料生产基地的补贴,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助推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市财政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并将农民工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引导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创业贷款投放,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创业贷款给予税收减免。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助推发展环境优化。每个县(市)区成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创业指导中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努力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氛围。
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创业中的带动作用。2009年,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对从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在2年过渡期内,可继续实行税收定额征收办法。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有下限的按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和经营性的除外)。
助推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自领取创业企业营业执照起,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
助推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并由创业服务机构长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或基地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助推转业退役军人创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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