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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也有创业培训
《规划》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6个月,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要鼓励和指导有创业愿望刑释解教人员在当地的创业指导中心享受“一条龙”创业服务。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要积极创办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实体(基地),对“三无”刑释解教人员予以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其流落社会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