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8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增强劳动者的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5月下旬,海南省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海南特区报记者就该《意见》采访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中的优惠政策和关注点予以解读,希望让更多的自主创业人员理解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记者程菲通讯员刘小俊 1创业优惠 重点扶持5创业群体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黄运昌介绍,《意见》对全省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各市县要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我省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建立健全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 “扶持重点是5类人群,即重点鼓励和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创业群体。”黄运昌告诉记者,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我省将重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产业或行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黄运昌表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缺乏切实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就难于从源头上促进创业。因此《意见》提出,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以及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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