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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熊德壮 李奕 实习生 庞智 张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我省将力争在2009年至2011年每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和回国人员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意见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