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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广东农村劳动力在广州自主创业。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和省内市外农村劳动力在本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其从业人员规模在50人以上、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录用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