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成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具体目标:力争在2010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每年新增创业企业2.5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0万户,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公司制企业1万户;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把成都建成中西部创业环境最优城市。
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
创业有辅导可先试营业
按照《意见》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其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共同出资开办的公司,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即可登记;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司还可以申请零首付。
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暂不具备行政许可申办条件的,可到就业(营业)场所所在地区(市)县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由工商部门提供营业辅导,开展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
低保人员
创业同时享受不超过6个月低保待遇
《意见》明确要求,市、区(市)县要安排促进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创业补贴。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企业,2009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的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自主创业的,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后,可享受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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