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近日,市财政局与市残联联合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规定:残疾人创业最高可获5000元补贴。
意见明确了3项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行补贴。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户籍在本市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按注册资金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二是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服务机构补助和个人奖励。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培训服务,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残疾人创业服务机构,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1万元以下补助与奖励。户籍在扬州市区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三是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残疾人就业实行补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户籍在本市区且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除外),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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