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作为南京今年“创业年”系列活动之一的“创业社区行”在全市启动,13个区县分别举行广场活动,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报名、创业专家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保障业务咨询等服务。
今年是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业年”。截至上月底,全市13个区县意向性创建示范创业园13家、培育创业典型332人、扶持自主创业者3861人、通过创业带动就业27455人。
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还发布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新政——去年1月到2010年12月底间的创业者,其工商注册、经营及纳税均在南京原十区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在相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创业园区,初次创业的企业实体和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分为基本场地租金补贴和人员场地租金补贴。
其中,“基本场地租金补贴”为:企业实体3000元,本市个体工商户1500元。享受到“场地租金补贴”的创业主体,如带动南京户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还可享受一次性“人员场地租金补贴”:吸纳南京户籍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15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Cye.com.cn标准给予补贴;吸纳南京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30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办理补贴手续需携带《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吸纳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等。江宁区、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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