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扶持的作者应熟练掌握动漫表现方式,具备动漫创作实力,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动漫作品,得到良好的市场反馈。
2.申请扶持的作者所提交的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故事漫画、动画、新媒体作品。
3. 申请扶持的作者所提交的动漫作品须为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出版或刊载的作品。其中连载作品可以为非2007年起始连载的作品,但须在2007年1月后仍持续连载8个月或8期以上。
4. 申请扶持的漫画作者须已经出版至少1部漫画单行本,或一部漫画作品在期刊上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动画作者已经出版的动画作品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
5. 申请扶持的作者所提交作品如系由文字形式改编为动漫形式,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若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动漫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申请扶持的动漫编辑须熟悉动漫创作规律,了解动漫受众需求,努力编辑具有较强思想性和鲜明时代精神的动漫作品。
7. 申请扶持的动漫编辑须拥有编辑资质,在本行业从业5年以上,至少编辑出版过5部动漫作品,期刊编辑至少连续编辑动漫期刊2年以上。
8. 申请扶持的动漫编辑所提交的出版物须为历年来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动漫类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手机出版物。
9. 申请扶持的作者或编辑如在三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则无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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