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今年第二批10个农民工创业园批准建设,连同2008年第一批4个,蚌埠市经省认定的农民工创业园已达14个。省对被认定的农民工创业园每个给予150万元补助,省拨专项补助资金将达到2100万元。为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农民工创业园的扶持,市劳动保障部门专门下文,细化了资金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和使用方向。
文件规定,每个农民工创业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亩,水、电、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到位,轻型钢架结构标准化厂房不少于300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创业园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实现每个园入驻企业1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及三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率100%的创业促就业目标。
入驻农民工创业园的创业企业应是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创办的小型加工、小型制造类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入园后企业每带动1人就业可使用15平方米厂房,但每户使用厂房面积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
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环保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其中:场地费、环保费、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2.5元、0.5元、0.3元、0.3元、0.4元,均按经营户实际使用Cye.com.cn厂房面积补贴,但每户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此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3年。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农民工创业园,还可享受一次性补助。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农民,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贴息。在创业园内经营3年期满后,无论是否“孵化”出园,均不再享受创业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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